刘娟律师
刘娟律师
甘肃-定西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牛某平、牛某杰民间借贷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娟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牛某平,女,1975年12月27日生,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陇西供电公司职工,住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东大街305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娟,甘肃富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牛某杰,男,1978年9月19日生,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定西市安定区商务局职工,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37号。
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受理了申请人牛某平与牛某杰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3年5月10日经陇西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牛某杰偿还申请人牛某平借款本金550000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2024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余款150000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付清。
二、若申请人牛某杰任意一期逾期未支付,则申请人牛某平有权就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人牛某杰支付牛某平保全申请费1120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牛某平与牛某杰于2023年5月10日经陇西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娟律师,女,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法学本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6211201811554057。...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定西
  • 执业单位:甘肃富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1120********57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