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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罪辩护律师;广州刑事无罪辩护律师

2021-08-16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490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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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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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原系清远市甲公司的员工。2020年4月21日,丁某伙同曾某、袁某,明知有笔50万元的资金来路不明,为赚取 7%的提成,虚构清远市甲公司和清远市乙公司的交易,先从清远市乙公司对公账户转账 50万元至清远市甲公司对公账户作为购货款,然后由丁某通知他人从杨某的银行账户中转账50万元至袁某提供的一银行账户上,用于虚构的交易货款。

  同年4月,吴某、刘某、王某先后被人在网络上以炒股投资的名义欺骗,通过手机 app 投资软件,分别转出资金49412.1元、300005.16元、101269元,其中 217718元转账至杨某的银行账户。同年12月16日,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明知 50万元资金是犯罪所得,仍然伙同他人提供账户,通过制造的交易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具有共同犯罪、自首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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