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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打官司微a信记录能做证据吗?海珠区合同纠纷律师

2019-07-31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391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哪些微a信聊天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了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为证据的先决条件。

    因此,以非法拘a禁、暴a力、欺a骗、威a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a拍、偷a录的形式取得证据,在不构成对他人隐a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a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微a信a语a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a拍、偷a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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