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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开发商延期办证违约金怎么算?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2019-07-31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40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开发商逾期办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可以要求增加吗?


2010年期间,覃某等97户业主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交付房屋后的720日内完成办证义务。合同签订以后,业主们如期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办证义务。

20161月,97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并主张合同约定按已付房价款的1%计算违约金过低,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40%上调违约金。开发商出庭应诉,辩称逾期办证属实,但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承担的违约金应按已付房价款的1%计算。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应按何种标准计算进行了辩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方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办证构成违约,应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业主们未能就其实际损失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其要求调高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据此判决开发商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覃某等97户业主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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