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我代理的原告甲XX,与其胞弟乙XX因父母遗产分割发生争议。甲、乙二人的父母(以下称“被继承人”)先后于2012年、2024年8月去世,遗留两套房产及若干存款。乙XX在母亲去世前后,将母亲名下近45万元存款分批取/转出;乙XX认为母亲生前让其提取的20万元存款系对其个人的赠予,乙XX之女丙小姐亦主张其中23万元存款系祖母遗赠。甲XX认为该部分资金应纳入遗产范围,遂成讼。
裁判结果
两套房产:甲XX45%、乙XX55%按份共有。
存款:扣除已发生的丧葬费,剩余48余万元,由甲XX分得21万余元,乙XX分得26万余元。
办案过程
立案与保全
2024年10月,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乙XX名下账户余额,防止资金进一步流失。
证据收集
1、通过多次申请调查令,调取母亲唐XX三家银行流水,锁定乙XX取/转款金额、时间节点。
2、取得母亲生前与甲XX的通话录音,证明母亲并未作出赠与意思表示。
庭审交锋
1、赠与是否成立:乙XX及丙小姐主张“口头赠与+交付存折”已完成。我们提交录音,指出母亲当时意识虽清醒,但并无明确赠与表示,且存折系被乙XX实际控制,不构成有效遗赠。
2、赡养义务:乙XX提交陪护记录、请假证明,请求多分。我们指出甲XX亦长期提供经济支持,且乙XX擅自转移资金的行为削弱了其“诚信赡养”形象。最终法院认定“55:45”倾斜比例。
调解与判决
法院先后组织多轮调解,双方在房产折价补偿、付款期限上差距过大,未能达成和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基本支持了我们关于遗产范围的主张,在分配比例上稍作调整。
点评
证据先行:银行流水+录音的组合,既锁定金额又否定赠与,是本案胜诉关键。
情感与法益平衡:乙XX确有较多陪护,但甲XX的付出也不可否认,法院适度调整45:55,既体现公平,也利于判决落地。
风险提示:高龄家庭的存款最好提前设立共管账户或遗嘱指定,避免身故后“突然消失的大额现金”,加大取证难度以及执行难度。
蒲真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