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真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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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揽无合同,微信记录定乾坤 —— 蒲真亮律师代理 6.3 万元工程欠款案胜诉纪实

发布者:蒲真亮律师 时间:2025年07月24日 6482人看过 举报

2025-07-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描述

当事人身份

原告:杜某,个体工程机械经营者

被告:蒋某,某乡镇小型工程承包人

纠纷缘起

2022年3月,蒋某因“世x镇、曲x镇”两处工地需要,口头委托杜某自带挖掘机进场作业。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确认工时与单价。2022年9月,杜某汇总两份《机械作业计量表》后,微信发送给蒋某,载明:世阳工地43小时(含破锤1.5小时)金额9395元曲水工地242小时(含破锤14小时)金额53430元合计62825元。蒋某微信回复“收到,再等等”。此后两年多,蒋某以“甲方未付款”为由分文未付,杜某多次催收无果。

二、办案过程

收案与风险评估

2025年3月,杜某持微信记录、电话录音到四川由真律师事务所咨询。蒲真亮律师判断:虽无书面合同,但微信、录音可证明承揽关系及欠款金额;被告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已构成违约;诉讼保全可降低执行风险。

证据补强

1、整理微信聊天截图、原始载体(手机)及时间戳;

2、补充与蒋某的电话录音,并将电话录音整理为文字并刻录光盘;

诉讼策略

①诉请:支付欠款62825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息;

②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蒋某银行账户;

配合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周期。

庭审要点

1、蒲真亮律师向法庭出示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原件,重点说明:

微信中被告对欠款金额未提出异议;并强调被告在电话录音中承认“钱一到就付”与微信聊天记录向佐证

2、针对“利息起算点”,主动调整为“自起诉之日”,符合《民法典》第584条“损失相当”原则,提高法院支持率。

三、裁判结果

2025年7月,嘉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1304民初××××号民事判决:

被告蒋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杜某62825元;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自2025.04.28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457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已生效,目前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已冻结资金足以覆盖欠款本息。

四、律师点评

1、口头合同≠无合同

建设工程领域常见“先做后签”,只要聊天记录、计量单、付款承诺能相互印证,仍可认定合同关系成立。

2、证据固定越早越好

本案微信记录完整、连续,是胜诉关键。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做“区块链固证”,防止对方让当事人删除或撤回同时协助当事人补强证据

3、利息主张需审时度势

原可主张自2022.09.18起算利息,但考虑被告偿付能力、执行难度,主动下调起算点,既体现诉讼诚信,也提高法官采信度。

4、保全措施“以小搏大”

700元保全费即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迫使对方在判决后主动协商还款计划,显著缩短回款周期。

五、风险提示

承揽类案件务必留存“进场单、计时单、退场单”三方签字;

建议在完工7日内完成结算并书面确认,避免“口头对账”带来的举证风险。

四川由真律师事务所

蒲真亮 律师

2025 年 7 月

蒲真亮律师,四川由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后即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保持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由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20********0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四川由真律师事务所
1511320********00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