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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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图律师代理赵某江诈骗案获单处罚金

发布者:张远图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23人看过 举报

2026-10-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被告人赵某江,男,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某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江与被害人牟某华签订了10.18亩土地的土地承包合同,每年领取租金每亩八百余元。实际其中有1.96亩土地并没有租给牟某华,而是由被告人赵某江自己耕种,但赵某江仍每年按照10.18亩领取租金,连续六年骗取租金共九千余元。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初期公安机关曾认为本案证据不足未予立案,后经检察院通知立案。案发后,赵某江将多领取的租金全部退回。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赵某江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辩护人张远图提出无罪辩护意见:首先,土地流转系村委会统一安排,赵某江实际出租亩数与合同约定一致,不存在虚报土地亩数骗取租金的主观故意;其次,赵某江在发现牟某华未耕种导致土地荒废后自行耕种,属于民事侵权或不当得利,不应评价为诈骗犯罪;再次,证人赵某清、赵某贵等人的证言证实,参与虚报亩数的多为村干部及丈量人员,无证据表明赵某江与他人存在犯意联络;最后,本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张律师特别指出,若仅依据土地差额和被告人认罪认罚就定罪,容易忽视案件背后的客观真相,建议法庭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

 

【裁判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牟某华未耕种涉案土地的情况下自己耕种,仍收取承包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理由不予采纳。但在量刑方面,法院充分考虑了赵某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将九千余元违法所得全部退还给牟某华,弥补了被害人损失。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江犯诈骗罪,单处罚金二千元。

 

【律师价值】

张远图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辩护能力。面对被告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利局面,张律师坚持独立辩护,精准切入“民刑交叉”核心,将被告人因惜地而耕种荒地的行为界定为民事不当得利,有力阻断了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张律师通过深度梳理证人证言,巧妙剥离了村干部虚报亩数的共犯嫌疑,直击控方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其专业策略不仅促使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退赔及认罪情节,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单处罚金的轻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远图,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专业三级律师(中级职称),律所高级合伙人、德州仲裁委员会、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德州
  • 执业单位: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42013106172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法律顾问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13714201310617275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