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0年3月4日,被告人杨某在他人指导下,使用某微信在朋友圈内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广告。被害人闫某看到后,以单价1.8元的价格向杨某购买2万个口罩,共计3.6万元。杨某收到转账后将闫某微信删除。经查,杨某使用的微信及QQ账号均为他人提供手机号注册,资金转入专业洗钱账户,杨某从中分得2.4万余元。案发后,杨某如实供述罪行,已赔偿被害人3.6万元。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犯诈骗罪。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张远图律师作为指定辩护人出庭,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杨某系从犯、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无犯罪前科、系初犯等辩护意见,请求从轻处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的认定。公诉机关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杨某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初犯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需审查杨某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判断其是否属于从犯,并综合考量各项量刑情节是否成立,以决定最终刑罚及是否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关于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认为杨某在犯罪事实中起主要作用,不予采纳;但关于杨某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无犯罪前科,系初犯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鉴于杨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律师价值】
张远图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面对诈骗罪指控,张律师迅速厘清案情,制定罪轻辩护策略。庭审中,张律师精准把握量刑情节,重点围绕杨某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及初犯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展开辩护。虽然从犯意见未被采纳,但张律师通过充分的法理分析,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其余从轻处罚意见,并争取到适用缓刑的结果。其出色的庭审表现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张远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