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0年6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史某甲在某市某区某路某酒吧内骚扰被告人刘某甲的女朋友。刘某甲接到电话到达现场后,与史某甲发生口角。史某甲持啤酒瓶砸伤刘某甲头部,随后史某甲被人搜出酒吧。刘某甲追至酒吧外,持冰酒桶击打史某甲头面部,致史某甲右侧上颌骨额突、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眶下壁骨折。经鉴定,史某甲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甲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并对史某甲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获得了谅解。某检察院以某检一部刑诉[20XX]XXXX号起诉书指控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刘某甲的量刑情节及最终刑罚的适用。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刘某甲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无前科劣迹,且被害人史某甲对案件起因和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存在明显过错。公诉人在庭审中亦认可被害人有过错,鉴于被告人已赔偿并获得谅解,将量刑建议由有期徒刑九个月调整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需综合考量上述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决定是否采纳缓刑建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刘某甲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刘某甲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事实,系自首;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被害人史某甲对案件起因和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决定对刘某甲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啤酒桶予以没收。
【律师价值】
张远图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辩护作用。首先,精准把握案件定性,敏锐指出被害人史某甲骚扰被告人女友并先动手砸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过错,为被告人争取到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其次,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指导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书,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最后,在庭审中充分论证自首、认罪认罚及被害人过错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成功说服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并获法院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最优判决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远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