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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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图律师代理毕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缓刑

发布者:张远图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23人看过 举报

2026-10-1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1年4月,刘某甲为谋取非法利益,购入胶囊壳、药片、淀粉等物品,通过模具灌装保健品并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外销售给杨某甲,销售金额1.5万余元。杨某甲明知涉案保健品含有毒有害原料,仍对外销售给李某甲、吴某甲、马某等人,累计销售5.3万余元。吴某甲明知涉案保健品含有毒有害原料,仍对外销售给毕某及其丈夫刘某乙等人。2019年以来,毕某与刘某乙明知该保健品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仍从吴某甲处购进,并通过快手直播等方式对外销售。为逃避平台监管,其在快手小店将产品链接显示为衣服,累计销售6.3万余元。案发后,毕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某检察院以相关罪名对刘某甲、毕某等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及公开赔礼道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毕某与刘某乙系夫妻关系,公诉机关指控二人共同犯罪,辩护人提出毕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第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认定及连带责任。部分被告人及代理人提出惩罚性赔偿应与罚金折抵,且认为十倍赔偿金过重,主张应按各自实际销售金额承担责任;第三,毕某的量刑情节。毕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及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能否据此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毕某与刘某乙互有分工、互相配合,所得收益归两人共同支配,不存在人身依附性,均系主犯。关于惩罚性赔偿,法院认定罚金与民事赔偿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折抵;连带责任系对外责任承担方式,内部可另行追索。结合各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及赔偿能力,法院将赔偿数额按销售金额三倍予以认定。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毕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X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毕某与吴某甲、刘某乙共同连带支付赔偿金18.9万余元;毕某等人需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律师价值】

张远图律师作为毕某的指定辩护人,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焦点。在庭审中,张律师重点围绕毕某在夫妻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且已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展开辩护。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数额过高的问题,张律师结合毕某的实际销售金额、获利情况及家庭赔偿能力,提出合理的抗辩意见,指出连带责任的内部追索机制。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毕某适用缓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张远图,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专业三级律师(中级职称),律所高级合伙人、德州仲裁委员会、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德州
  • 执业单位: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42013106172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法律顾问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13714201310617275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