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4年初,李某甲、杨某乙驾车非法运送转移原油2.4吨,价值1.1万余元,原油被最终运送至王某丙处予以非法收购。在此过程中,冯某戊、冯某己协助非法转移,负责在运送途中路口处指路,马某丁则帮助王某丙非法收购原油。2015年11月,李某庚伙同李某甲驾车多次非法运送转移原油8吨,价值1.9万余元。案发后,冯某戊等七名被告人陆续到案,并分别退缴了数百元不等的非法所得。某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七人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冯某戊的主观明知认定及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张远图律师作为冯某戊的辩护人,经详细阅卷与会见,提出指控冯某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证据不足,犯罪不能成立。张律师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冯某戊对涉案原油系犯罪所得具有明确的认知。同时,张律师强调冯某戊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查认为,冯某戊在深夜受他人指使,佩戴帽子、口罩在路口指路并事后获利,结合其供述、辨认笔录及同案人证言,足以认定其主观方面系“明知”,故对无罪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采纳了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戊等人明知是赃物仍予以转移、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冯某戊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司法局调查评估,对其适用社区矫正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决冯某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两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案其他被告人亦均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
【律师价值】
张远图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扎实的辩护策略。面对指控,张律师从证据链条入手,提出证据不足、犯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在法庭未采纳无罪意见后,张律师精准把握量刑关键,重点围绕冯某戊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及获利较少等情节展开罪轻辩护。其专业、务实的庭审表现有效说服了法庭,最终帮助冯某戊成功争取到拘役并适用缓刑的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远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