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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管永亮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1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7日

法释〔2024〕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

【法规来源】网络

管永亮律师,郑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现在河南,提供全国法律咨询。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开封
  • 执业单位:河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20********9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