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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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惠州市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梁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曾丽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8日 8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梁某,女,1978年9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丽,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惠州市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大亚湾西区。


  法定代表人:卢某。


  被申请人:卢某,女,1981年5月4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


  担保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主要负责人:何某,总经理。


  裁定基本内容:


  申请人梁某与被申请人惠州市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卢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20)粤207C民初1691X号民事裁定,裁定对被申请人惠州市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30851.52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因申请人梁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户名与被申请人惠州市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不一致,故未能冻结。现申请人梁某申请追加卢某为被申请人,要求本院对卢某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担保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防止被申请人因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难以履行,本院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惠州市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卢某价值230851.52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置。届时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因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曾丽律师,毕业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就职于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省赣州寻乌商会财税法律委员会委员。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20********8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法律顾问、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