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说神经损伤了手一直抖吃个饭弄得满身都是……”
近年来,非法制造的替来他明被大量添加到“上头电子烟”中吸食滥用,成瘾性强,社会危害极大。
难以自控的抽搐
回忆当初吸食“上头电子烟”的经历,浙江的小陈和她的男友是越想越怕。他们当时就知道这种烟里添加了一种叫替来他明的物质,对人体有害。但朋友圈不少人都在分享自己吸食这种烟的感受,大家似乎觉得既时髦又刺激,小陈他们也就默认偶尔玩一下没事。
然而,小陈的男友很快就上了瘾,经常因为抽烟而无法工作。而当他们尝试戒掉时,身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戒断反应。小陈的男友甚至生活不能自理,每天过得浑浑噩噩,不想出门。
在金华警方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小陈与男友购买添加替来他明成分电子烟的行为被查实。卖家在朋友圈销售这种电子烟的线索也被警方掌握。
捣毁伪劣电子烟制贩网络
通过对资金账号的追踪,警方很快查实,外地一个庞大的销售添加替来他明成分电子烟的团伙在金华招募了多层分销商。他们将成本只要30元左右的劣质电子烟,加上10倍左右的利润,大肆向青年群体售卖。
更多细节显示,在金华销售伪劣电子烟的团伙一边从广东某地将劣质烟杆、烟弹快递到金华,一边从上家褚某团伙处购买替来他明粉末,进行简单组装,高价卖出。
2025年7月,警方在褚某等人交易替来他明的现场实施抓捕。随后在多地对涉案其余分销商进行收网。最终,这一横跨浙江、广东、安徽等6省份8地市的伪劣电子烟制贩网络被成功捣毁。
他不敢尝试却卖给他人
在全链条收网后,警方查明,以褚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制造大量替来他明原材料,再灌装成电子烟弹,并借助社交平台层层加价销售,短短数月,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
事实上,褚某对于自己生产制造替来他明的危害心知肚明。在实验制造的过程中,他曾多次跟这种物质打交道。关于这种成分对人体的伤害,褚某也非常了解。
2026年5月,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普法时间
2026年7月1日起,替来他明正式被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进行列管。本次列管的替来他明,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替来他明的兽用麻醉药品。
来源:中国禁毒、CCTV今日说法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