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退休职工李阿姨手机收到银行到账通知——一笔迟来的退款终于到账。这笔退款为李阿姨的民事维权之路画上了句号,而这背后曾隐藏着一条覆盖全国数百人、非法募集资金高达1.75亿元的犯罪链条。谁曾想到,这条犯罪链的切断,竟源于一宗小额民事纠纷发现的线索。
冰山一角:小案件中的“投资神话”
时间回到数年前,某“国学大师”每日讲学,话锋却总巧妙转向电影投资:“投资电影可以改善家运。”在精美海报与“成功案例”的攻势下,李阿姨投入了5万元养老钱。结果电影杳无音信,“大师”也人间蒸发。直到她与其他“投资人”沟通,才发现数十人有相同遭遇。
最初的线索,隐藏在一批看似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中。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冯婉法官在审理系列案件时发现异常:被告均为同一家公司——某视公司,且合同中几乎都有“如电影未上映,则按投资款全额回购并支付年化8%利息”的条款。
“投资哪有稳赚不赔的?”职业警觉让冯法官深入核查。她发现,相关纠纷竟达67起,总标的额超1700万元。
意识到社会影响之巨大,冯法官迅速将案件提交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会议室里,67宗关联案件的卷宗铺满长桌,来自刑事、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围坐一堂,气氛严肃而热烈。
麦法官指着一份某某电影续集的合同补充协议,“某视公司明确承诺无条件全额回购投资份额,并且按照年利率8%支付利息,明显不属于风险自担。”
“双方之间的约定是否属于保本付息?投资人是否属于不特定社会公众?”张法官深入分析道:“本案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浮出水面:协同发力查清犯罪线索
专业法官会议后,冯法官详细梳理庭审提纲,并要求某视公司提供电影收益分配权的权益来源。开庭当天,某视公司仅就部分电影提交了与出品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协议显示某某电影续集实际成本仅3200万元,远远低于收益转让合同载明的2亿元。
“为何收益转让合同的成本与上游合同成本存在巨大差距?”冯法官严肃指出,并进一步要求某视公司说明涉案电影的具体进度。但某视公司均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遂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监督并进一步指出,多名被害人提供的申诉材料以及涉案合同和微信聊天记录等客观书证,与收益转让合同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某视公司在宣传中刻意夸大收益、淡化风险,作出了保本付息的承诺。
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一个精心编织的骗局彻底浮出水面:自2018年起,以韩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实际控制多家公司,以低价购得某某电影续集等影片部分收益权后,借用“讲师”在直播间以讲授股票、国学为名引流,通过“作托炒群”方式,大肆夸大成本、吹嘘收益,诱使投资者认购虚高的电影份额。
2022年9月,主要犯罪嫌疑人韩某投案。经司法审计,某视公司在四年间向全国数百名不特定受害人非法募集资金高达1.75亿元,造成实际损失8800余万元。
严惩不贷:判处主犯有期徒刑14年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韩某等人提起公诉。
番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在无金融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电影为名,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开宣传,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完全具备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特征,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受害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厚厚的判决书重构了“低价购权—虚假溢价—线上引流—高价转卖”的完整犯罪链条。证据表明,募集资金极少投入电影制作,绝大部分被犯罪团伙瓜分。
“此类骗局往往利用新兴行业的光环和信息差,以‘稳赚不赔’的话术精准击中人性的弱点。”刑事案件承办法官曾静指出,“但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违背经济规律的高回报承诺,都可能是陷阱。投资者务必保持理性,选择正规渠道。”
骗术包装常新,但其“拆东墙补西墙”的内核从未改变。从细微线索深挖彻查,到最终摧毁庞大犯罪网络,正是司法机关协同发力、穿透迷雾,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金融稳定的生动写照。
来 源 | 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素 材 | 番禺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律师提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修订)》
第二十三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