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接打电话、玩手机
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
一旦遇到紧急或突发情况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10日,被告人刘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安福县平都镇某某路由北往南行驶至与某某路交叉路口时,正在接听手持电话。刘某遇红灯后越过停止线停车,年逾七旬的尤某某由西往东通过人行横道。待驾驶路段绿灯后,刘某继续驾车由北往南行驶与尤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尤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同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刘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刘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了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驾车请放下手机
专心驾驶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文章来源:综合安福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提示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