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不可试
切记远离新型毒品!
那在涉毒案件中
毒品数量究竟按照什么计算?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的一天,在深圳的陈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在外地的许某,购买100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约定由许某送至深圳市某地点。于是,许某找到伍某,要求其帮忙开车,当天晚上两人驾车从外地到达约定地点。陈某收到电子烟弹后,向许某交付现金。
12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有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嫌疑,当日将其传唤到案,并在陈某住处查获剩余的88个电子烟弹。
2024年4月,许某向另一买家销售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在交易时许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5月,伍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以许某、伍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二被告人辩护称,查获的电子烟弹中依托咪酯的含量为10.8%,全部烟油净重100.98g,折算后依托咪酯实际重量仅为10.91g,应按折算后的重量量刑。
法院审理
被告人许某、伍某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而故意贩卖、运输,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
关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本案毒品为依托咪酯,烟弹烟油是其主要的呈现形式和载体,依托咪酯成分经检测达到10.8%,公诉机关以查获的毒品总量进行计算,并无不当。
被告人许某与伍某共同实施犯罪,许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伍某在共同犯罪中居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许某的累犯、毒品再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考虑被告人伍某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鹏法君说法
依托咪酯本是麻醉诱导的常用药物之一,部分吸毒人员将其作为毒品替代物进行吸食。2023年10月,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制,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近年来,以依托咪酯为代表的新型毒品不断涌现,它们被包装成饮料、糖果、电子烟甚至是贴纸。本案中,被告人许某和伍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运输毒品,害人害己,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2025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正式施行,提倡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禁毒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毒品的打击力度。鹏法君提醒,新型毒品也是毒品,切勿怀有盲目好奇和侥幸心理试图尝试。日常生活中,警惕陌生人给的饮品、食物,不相信毒贩子宣称的诸如“合法上头”一类的谎言。如果发现身边有人疑似吸毒、贩毒、制毒等,或是自身不慎沾染毒品,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珍爱生命,请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文章来源:罗湖区法院 作者:曾令省 萧昌榕 蒋僖慧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律师提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五)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九)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
(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昆明座谈会纪要》:
确有证据证明出于治疗疾病等相关目的,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予以销售,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毒人员,而向其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实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的,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以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或者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确有证据证明出于治疗疾病等相关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以毒品犯罪论处;情节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处理。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上述行为,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确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充分体现从宽。
因治疗疾病需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携带、寄递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境的,不构成犯罪。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国家列管;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国家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