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记得热播电视剧《底线》中,
有这样一名自称
“和法官很熟”“能改变判决”的
狄律师吗?
都说艺术源于生活,
这不,
有这样一名律师,
号称可以帮当事人
“大事化小,免于牢狱之灾,
小事化了,私下协商赔偿”,
让前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
甘愿花费重金“案结事了”。
可是,
这样的操作,
终究让昔日为他人出庭辩护的狄某(化名)
受审获刑。
10年前,狄某与同行合伙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事业蒸蒸日上。然而,对“财富自由”的渴望,让他对案件的委托人动起了歪心思。
编造关系屡屡行骗
老郭(化名)因弟弟涉嫌诈骗案,委托狄某作为辩护人。狄某向他透露:
可以争取缓刑,即使进了监狱也能保外就医,但是需要钱疏通关系。
狄某最初开口要60万元,并答应如果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将全额退还,老郭对狄某强大的“关系网”深信不疑,当即便答应了。没想到过了三四个月,狄某称某领导儿子要借款50万元,老郭再次向他转账。直至案件开庭审理,老郭才得知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十三年半。这时,狄某改口称案件难度很大,需要追加钱款,老郭又支付70万元。至此,老郭一共给了狄某“关系费”180万元,可最后证实,这些都是狄某编造的谎言,老郭的弟弟并没有逃过应有的惩处。
这不是狄某第一次得手。他利用律师身份先后7次实施诈骗,甚至冒用他人的名义伪造签名、企业和律所的印章、民事调解书等。而其中一起诈骗,他明知委托人因女儿患病对外欠债,仍以打点关系为由大肆骗取160多万元,令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谎话连篇转移案款
在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狄某诱骗委托人谢女士(化名)办理一个银行账户用于接收案件的执行款。虽然银行卡、转账密码、密码器由谢女士本人保管,但是账户预留了狄某的手机号码。案件判决后,狄某一边联系对方当事人的律师,提供上述账户进行收款,一边向谢女士索取网银登录密码。之后狄某利用手机短信验证方式分30次将账户内的29万元转出,其间又回转1.68万元。
谢女士在银行网点查询时发现异常,通过电话联系狄某,狄某却隐瞒了二审的判决结果,声称是他找关系把官司打赢,对方当事人还会返回60万元的违约金。愤怒的谢女士要报警处理,狄某提出先把自己名下的轿车抵押给谢女士,但此时谢女士已不可能再相信他,表示要投诉他,狄某最终才归还了剩余钱款。
身陷债务逃避执行
在一起狄某作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法院调解,狄某和原告签署了调解协议,但是狄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狄某还牵涉其他多起民事纠纷。为规避执行,狄某借用多人的银行卡进行大额资金进出,但入账的资金均未用于归还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
构成了诈骗罪;
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构成了盗窃罪。
该案经二审,驳回了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权威不容亵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避免走上歪路邪路!法律从业者应尊崇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执业纪律规范,严守个人职业道德。
不要迷信所谓“关系”!当事人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花钱打点”的陷阱。
文章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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