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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万元的高端美容仪器竟是假冒的……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4月05日分类:转载浏览:281次举报

因理疗费用昂贵“热玛吉”一度成了高端美容的象征但是该仪器被罗某、汪某等人盯上70万元的正品被仿冒后以7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美容连锁店消费者花高价享受到的却是冒牌廉价的服务

 

近年来,美容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备受女性青睐的医疗美容仪器“热玛吉”。这款仪器采取射频技术产生的热效应刺激皮肤生成新的胶原蛋白,帮助女性达到皮肤提拉紧致的效果。因理疗费用昂贵,“热玛吉”一度成了高端美容的象征。但是该仪器被罗某、汪某等人盯上,70万元的正品被仿冒后以7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美容连锁店,消费者花高价享受到的却是冒牌廉价的服务。
近日,经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南京铁检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制售假冒“热玛吉”品牌医疗美容仪器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9万元。

 

货标分离制售仿冒热玛吉


汪某在南京从事美容仪器推销工作,和多家美容连锁店有长期业务往来。2020年7月,汪某发现医疗美容仪器“热玛吉”备受追崇,于是通过郑州的张某和广州的王某,联系到生产假冒“热玛吉”仪器的罗某。
罗某是广东一家生产医疗美容仪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底,罗某经过市场调研,发现市场上正在风靡一款医疗美容仪器“热玛吉”,正愁公司经营状况下滑的罗某,顿时觉得自己发现了新商机,于是购进了该款仪器所需要的生产原料,让生产车间进行仿制。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罗某仿造的“热玛吉”在出厂时并不喷印商标,而是让公司的业务员找厂外的打印社,由打印社在生产出来的成品美容仪器上喷印“热玛吉”的英文商标,并由买家支付喷印商标的费用。他又将“热玛吉”美容仪器独有的开机动画烧制在SD卡中,随机附赠,故意造成货标分离。
据罗某交代,出售时附赠的SD卡内有刷机程序,买“热玛吉”美容仪器的人第一次使用时,插入SD卡后屏幕才会显示带有“热玛吉”品牌商标的开机动画。这样就能减少仪器在生产时可能会涉及到的商标法律纠纷问题,降低风险。
市场上售价70万元一台的“热玛吉”美容仪器,罗某生产的仿品对外只卖7000元。汪某从罗某处购入仿品后,以1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南京、合肥等地的多家美容连锁店。
截至案发,罗某共制造并售出假冒“热玛吉”美容仪器16台,加上探头等配件,非法经营数额达19万余元。汪某将这16台美容仪器连同探头等一起售出,非法经营数额达27万余元,违法所得5万余元。

 

提前介入为案件准确定性

 

2022年1月,南京市公安机关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多家美容连锁店使用的“热玛吉”美容仪器均为仿冒品,且均是从汪某处低价购买的。
2022年1月12日,公安机关对汪某实施抓捕,同时迅速对其销往美容院的假冒“热玛吉”美容仪器进行了查扣。
此时,远在广东的罗某发现自己的销售线断了,警觉的他立刻通知车间停止生产该美容仪器,并让员工删除客户购买信息等微信聊天记录,甚至将自己的公司进行了注销。6天后,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将罗某抓获归案。
因案件涉及货标分离如何定性、电子商标能否认定犯罪等新情况,南京铁检院应邀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承办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通过美容院查找涉案美容仪器实物,固定上下家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证据,查明罗某等人的涉案数额,锁定罗某等人的犯罪故意。
2022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京铁检院审查起诉。2022年12月26日,南京铁检院对罗某、汪某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在此案中牵线搭桥的王某、张某因违法所得较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被南京铁检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移送广州和郑州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加强合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了对违法者进行严惩,检察官在办案中还发现,罗某生产、汪某销售的假冒“热玛吉”美容仪器从生产到中间商各个环节都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多数消费者无法得到赔偿,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江苏省检察院和南京市检察院知识产权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指导和支持下,南京铁检院将该案向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了通报,并建议该委员会对被告人、被不起诉人提起消费者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经与当地消保委沟通磋商,南京铁检院依法支持起诉。下一步,该院将与相关组织形成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力,推动更多经营者敬法、守法,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法条已调整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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