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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哥哥终老,继承存款却遭银行拒绝?法院:应当支付!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3月20日分类:转载浏览:174次举报

 “谢谢伊通法院,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真是辛苦你们了!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全程跟踪指导、协调处理,历时20余天成功为群众解决一起银行存款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顺利领取到被继承人在银行的50000元存款。

案情回顾:

当事人徐某乙、徐某丙和徐某丁与被继承人徐某甲是兄妹关系,徐某甲一直和弟弟徐某乙一起生活。20218月,徐某甲因病去世,徐某乙为哥哥办理了丧事且承担了徐某甲自生病住院至病故丧葬的全部费用。事后,徐某乙在整理徐某甲的遗物时,发现了一个银行存折,余额为50000元。

 

因从未听哥哥说过存款的事情,故徐某乙并不知道该存折的密码,当徐某乙持村委会出具的继承人关系证明到银行支取该笔存款时,银行却表示不予支付。面对此种情形徐某乙提出质疑:我有村委会开的证明,我哥哥的日常起居照料、患病住院陪护、病故之后丧葬事宜都是我一人承担的,凭什么不能取款?

该银行表示:对于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而徐某乙不符合这一条件。由于四兄妹的父母均已去世,且徐某甲无子女,生前亦没有立下遗嘱,为维护合法权益,徐某乙只好将徐某丙和徐某丁起诉到法院,要求自己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继承其遗产。

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徐某乙作为徐某甲的弟弟,对其承担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且徐某丙和徐某丁同意由徐某乙继承银行存款,故银行赋予存款人徐某甲的所有财产权利应归徐某乙所有。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尽最大努力帮助当事人消除隔阂、解决问题,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文章来源: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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