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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的“热玛吉”是真的吗?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转载浏览:392次举报

作为最火热的无创抗衰老医美项目之一,“热玛吉”在广告中宣称可以通过高频电波以稳定的50-60℃加热刺激真皮层,提高皮肤自身合成的胶原含量,从而达到提拉紧致的效果。
“热玛吉”不单单是一个医美项目,其对应的英语thermage及相关图案,是美国索塔医疗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被用在索塔公司生产的热玛吉仪器和探头上,用来识别验证。索塔(上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则是其在中国成立的公司。因此,要做正宗的热玛吉项目,必须使用热玛吉注册商标的正品仪器,及与之配套的专利治疗探头(一次性抛弃式)才能在保证表皮不烫伤的前提下达到紧致提拉的效果。
由于热玛吉项目动辄上万的高昂单价,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块肥肉。买一台七八十万的热玛吉,经过仪器工厂的工程师拆机研究仿制,一批低至六七千元的山寨机出厂。还有通过“二次回收”热玛吉探头,重新加装假的芯片、恢复发数等制假方式,来“翻新”充能,再经重新包装后流入医美市场。
倘若不幸踩雷“假热玛吉”,轻则毫无效果,重则导致灼伤、脸颊凹陷等不良后果。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集中审理了5起有关销售、假冒热玛吉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刑事案件,共判处汪某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别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期分别从一年二个月到五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3万元到1400万元不等。
在该批案件中,可以发现制假产业链几乎渗透了热玛吉项目的全流程——从制假生产,销售中转,再经医美机构流入消费市场。其中非法经营数额最高的被告人汪某某,金额达到2000余万元。
目前,上海普陀法院尚有另外2起侵犯热玛吉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
让我们品案明鉴,在追求美的同时,学会擦亮双眼。
制假上游:从仪器整机、手柄、探头再到商标防伪,均为假冒
2020年起,广州蓓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蓓某公司)在未取得索塔(上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假冒热玛吉注册商标的仪器及配件。


该公司招募了一批员工,分流程制假:其中,首先由江某某负责产品研发、梁某某负责统筹整机及手柄、探头等配件的生产和售后维修、陈某某负责采购生产、销售所需各类材料、朱某某负责加工生产仪器主机、手柄的电路板、李某负责加工生产仪器手柄、由张某某负责组装整机、最后由任某某负责对生产的仪器整机、手柄等配件“检测合格”后入库供后续对外销售。
那么,假的热玛吉产品又是如何达到“检测合格”的?
多名制假员工坦言,他们制作设备(制假)只要保证探头的灯能正常显示亮了,上脸使用的时候让客人感觉热热的就行。
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销售商汪某某从蓓某公司进购假冒涉案品牌仪器的整机及探头、手柄等配件。蓓某公司由于来不及生产,对部分整机进行分拆发货的方式,而发货的散件上已印有涉案假冒商标标识,并完成了仪器程序中假冒商标标识的植入。所以,汪某某另外的组装行为只属于简单拼装,不涉及制假核心主体行为,并非生产性组装。
经认定,汪某某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000余万元,构成数额巨大。法院判汪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四百万元。判江某某等制假员工七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到两年七个月不等,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蓓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苏某某另案处理。)

 

制假中下游:二次回收热玛吉探头及耗材流入美容机构

 

2019年11月至2021年9月间,销售商王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从制造商郭某某(另案审理中)等人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热玛吉探头及耗材等。后又将上述探头及耗材销售给韩某某、简某(另案审理中)等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2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还从王某某处扣押二次回收后改造的4代热玛吉探头4902个、5代热玛吉探头41个及凝胶、负极片等物,其中光热玛吉探头货值金额就高达110余万元。
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间,韩某某又伙同杨某某,把从王某某等人处购买的假冒热玛吉探头、耗材等物,通过中间销售商吴某某销售给上海雅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及雅某丽德医疗美容门诊(南京)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8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某某暂住地扣押未使用的4代热玛吉探头53个、5代热玛吉探头17个,扣押物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假冒的热玛吉包装、电解液、标签贴纸、防伪标贴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韩某某、杨某某、吴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官提示

 

医美市场鱼龙混杂,要想安全地得到美,除了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监管主体的依法行政外,也需要我们消费者有一双慧眼。
首先,在医美项目的选择上,消费者要注意区分“生活美容项目”和“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是指运用药物、手术、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不可逆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的美容方式。其中,部分光电类医美项目,如热玛吉等,具有注册商标,必须使用正品器械才可能达到效果。
其次,在美容机构的选择上,要注意选择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能光看美容机构的冠名是“诊所”“医院”就完全放心,还是要以职业许可证为准;另外,在美容医师的资质上,必须是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士证书的工作人员才可以从事医疗美容的诊疗活动。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查询医护人员的执业信息。
最后,要认准“械”准字号。即医美项目采用的设备、耗材必须是获得国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而使用的药物应该有“药”准字号,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要注意,如果产品医美产品标识的是“消”“妆”字号,则属于卫生消毒用品、化妆品范畴,只能外用,不能用于注射。
此外,市场上还有一些热门的医美项目,或对应的耗材、药品暂未取得国内的上市许可证书。因此,国内目前流通的多数是水货或仿冒品。考虑到医美产品往往需要专门的冷链物流,所以要注意,哪怕是“正品”,非经正规渠道运输也难保品质,可能会有使用风险。

 


文章来源:上海高院公众号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法条已调整为违法所得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刑法已调整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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