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条宽带
供对方使用一天
就能得到
2000元好处费
如此高报酬的事
你心动吗?
近日
柜台业务员在为
一刘姓男子办理
转移宽带业务期间
发现其名下的
宽带、固话使用异常
怀疑该男子有
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嫌疑
接报后
上海奉贤警方
随即赶赴现场
开展工作
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刘某
抓捕归案
并查获了用于作案的
手机1部
及语音网关设备2台
刘某交代
他认识了一名网友
对方称只要他帮忙
申请安装宽带、固话
供给他们使用
就有2000元/天的
好处费
而刘某明知对方可能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还是先后多次
为其提供帮助
经查证
至案发时
刘某已获利26500元人民币
共涉及两名被害人
诈骗金额总计17万余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已被依法采取
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帮忙架设固话、宽带供他人使用的行为存在风险,切不可因一时小利让自己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 。
文章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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