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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聊天遇“佳人” 起邪念被骗失钱财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3月14日分类:转载浏览:105次举报

最近阿宾喜欢用“摇一摇”加一些同城好友但当他加了一位“美丽佳人”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且听鹏法君细细道来……

 

基本案情

被告人阿亮(化名)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外出打工,因收入微薄,一直想找赚快钱的方法。后来,阿亮在打工时结识了绰号阿飞的同乡(在逃)。阿飞提议与阿亮一起搞钱,二人便合作通过聊天软件实施诈骗行为。

 

阿飞负责在网络上假冒女性身份,通过更改聊天工具定位添加附近好友或定向搜索好友的方式,寻找网络招嫖的男性网友。在互相添加好友后,阿飞先与对方谈好价钱,然后再以确保安全等理由要求被害人添加阿亮控制的支付宝好友。阿亮继续在支付宝中与对方聊天,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能安排下一步,被害人信以为真,便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阿亮。然后阿亮通过提现或转账的方式占有诈骗款项,并按比例分给阿飞

 

通过以上方式,被告人阿亮与阿飞共诈骗了深圳、武汉、北京、杭州等地的7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2.9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阿亮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亮犯诈骗罪,考虑其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宣判后,被告人阿亮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实施的诈骗犯罪,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作为障眼法,将线下诈骗的惯常手段搬到了网络环境之中,使得被害人在虚拟环境中失去判断力,掉入陷阱。多名被害人被骗后,由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出于恐惧或羞愧心理,并未及时报案,也是被告人屡屡诈骗得逞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生活不断丰富,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实施违法犯罪。在此,鹏法君提醒,在使用互联网沟通交流时,务必提高警惕,特别是对于要求交易转款或者索取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等的行为更严格甄别、慎之又慎,避免因为疏忽大意、偏听偏信造成财产损失。

 

本案发生固然有被告人设置骗局的原因,但被害人之所以陷入骗局,也与其意图从事违法活动密不可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自身要端正道德观念,做守法公民。

 

深圳法院将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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