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刚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221217839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警惕“温柔陷阱”,骗心又骗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3月12日分类:转载浏览:358次举报

热恋期连空气都是“甜蜜呼吸”

而阿珍(化名)、阿强(化名),

却在唉声叹气

本以为自己在网上邂逅“缘分”

没想到对方原来一身“骗技”

受伤的人还不止自己……

 

 

01

编造虚假身份

假恋爱真骗钱

 

经查,阿虎多次利用“贺某虎”的虚假身份,编造其为“医生”的虚假职业信息,利用伪造的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机动车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骗取多名被害女性的信任,通过编造家人生病等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除了阿珍以外,他还用同样的作案手段骗取被害人阿梅(化名)15.7万余元、阿花(化名)13.6万余元。

 

法院审理

本案被告人阿虎多次利用虚假姓名、编造虚假职业信息,骗取被害女性的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阿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阿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退赔被害人阿梅15.7万余元、阿花13.6万余元、阿珍45.2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阿虎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02

加好友搭讪

假网聊真勒索

 

经查,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集团成员分为 “键盘手”“枪手”以及负责转移赃款的洗钱人员。作案时,“键盘手”通过QQ、微信等通信软件引诱被害人进行不雅视频聊天,并录制私密视频,通过木马程序窃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随后将被害人私密视频以及通讯录交给“枪手”,由“枪手”以向被害人手机通讯录里的好友公开私密视频相威胁的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据统计,该团伙在境内敲诈勒索超过40名被害人共计72.7万余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阿兰(化名)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的数额特别巨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阿兰(化名)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三千元不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近些年来,网络交友不慎引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持续多发。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具有隐蔽性,没有固定作案对象。有的犯罪分子通过交友平台、相亲网站等,虚构“高富帅”或“白富美”的虚假身份,线上交流增进彼此交往,营造恋爱假象,骗取被害人信任。在“感情升温”后,择机编造如家人生病等理由,骗取到钱财后便拉黑隐匿。有的犯罪分子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环环相套,“键盘手”先通过交友平台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引诱被害人以视频等方式泄露个人隐私,然后利用木马程序窃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以向通讯录好友公开不雅视频的理由来威胁被害人转账。

 

鹏法君在此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被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否则很容易掉入早已设定好的“蜜罐”里难以自拔,特别是在对方提出借钱、转账、泄露个人隐私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谨防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宝安区法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钟兴刚律师团队 已认证
  • 执业11年
  • 15221217839
  • 上海昊坤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5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3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218分 (优于97.7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81篇 (优于89.91%的律师)

版权所有:钟兴刚律师团队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84707 昨日访问量:93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