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乌当区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万元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联系深圳某厂家生产“红润牌真采牌口服液(羊胎盘冻干粉)”,对产品的外包装及规格、样式等提出定制要求,并虚构产品功效,将成本价仅需38元的产品虚高标记零售价为11666元,后组织被告人孙某、余某通过电话联系在乌当区开生活超市、有老年客户群体的被告人杜某,谋划向老年人群体售卖该产品。
杜某安排孙某以给老年人上课,发放礼品为由电话通知数十名老年人集体到乌当区某酒店会场,被告人刘某受汪某、唐某等人的指派,从重庆到达乌当酒店会场“做会”,扮演讲师角色,向在场的老年人虚构自己的身份,并通过一系列如“活鱼实验”“鸡蛋实验”“人血实验”等虚假伎俩,让老年人信以为真,夸大羊胎盘冻干粉具有治疗高血压等老年疾病的功效,同时在现场派发小礼品、谎称该产品原价为11666元,现“有国家扶持政策”,仅需4000元就能买到。老年人纷纷上当,误以为该产品药效神奇,争相掏钱购买。直至案发,被告人汪某、杜某等七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手段诈骗多名老年人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孙某、唐某、刘某、杜某、余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七被告人认罪认罚,且部分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各被告人均认罪伏法,在场旁听的老年人纷纷表示,本次庭审给自己上了一堂现实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以后一定会审慎购买保健品,多和子女沟通,有病上医院,同时也感激侦办、审理本案的办案机关及时追赃挽损,将救命养老的钱追回了自己的口袋。本案的审理对打击养老诈骗犯罪起到了震慑作用,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来源:乌当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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