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
人们保护生态的意识不断增强
但在金钱的诱惑下
依然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近日
宝坻法院审结多起盗窃林木案件
共判处被告人7人
案情简介
2021年至2022年,7名被告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前往某村储备林处,通过使用手把锯、菜刀等工具,多次锯断并盗走某林木种植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林木树杈,后将盗窃所得林木树杈出售给他人。
7名被告人
非法获利人民币1千至2万余元不等
宝坻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该7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同时适用缓刑,并处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宝坻法院经审理发现
此类案件犯罪主体均持有侥幸心理
认为每次偷盗数额不大
就不会触犯刑法
其实
这种想法是十分危险的
虽然
盗窃罪规定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才入刑,但是在多次盗窃的情况下(即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使每次盗窃金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行为人多次盗窃依然构成盗窃罪。
正所谓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
切莫贪图小利
应随时谨记守法才是正道
勤劳方能致富
文章来源:宝坻天平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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