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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记者敲诈勒索,栽了!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3月08日分类:转载浏览:790次举报

1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等

违法违规活动

触犯法律法规底线

扰乱新闻传播秩序

危害新闻战线形象

必须依法坚决进行打击

请看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审理的一起冒充记者

实施敲诈勒索案

 

2

贺某、张某、徐某

三人冒充记者

202110

20224月期间

找到相关单位和地点拍照取证

然后以违反疫情规定

手续不全或行为违法为由

以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

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2万余元

后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

提起公诉

 

3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经审理认为

贺某、张某、徐某三人

为获取非法利益

经共同预谋后

冒充记者身份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其行为均已构成

敲诈勒索罪

 

三人部分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

贺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

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徐某仅参与一起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应认定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

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张某有前科劣迹,酌定从重处罚

贺某、张某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均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依法可从宽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

判决贺某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五千元

判处徐某拘役四个月

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4

遇到媒体记者采访

可现场查看其记者证

并通过中国记者网予以核实

若对方借监督之名索要钱物

应立即报警

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防止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坚决依法打击新闻敲诈

营造清朗健康舆论环境

人民法院一直在行动

文章来源:豫法阳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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