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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酒后冲动放火,失去亲人也失去自由……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3月07日分类:转载浏览:128次举报

近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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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9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与其父亲在家中客厅酒后发生争吵,被告人一气之下泼洒了汽油,并使用打火机点燃。火势致客厅内家具被烧毁,致被告人及其父亲二人双下肢不同程度烧伤。经鉴定,被告人父亲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因未积极接受治疗在家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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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放火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所述,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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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大家在生活中遇事要冷静,切勿酒后冲动行事,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本案中被告人点燃的虽是自家财务,但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且如果火势蔓延,势必会危及附近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火焰无情,火势难控,放火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大家要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去处理,切莫像本案被告人,冲动过后失去亲人,失去自由。

 

文章来源:云南高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提示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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