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小南通过网上聊天软件认识小易并建立恋爱关系,2015年小易与他人登记结婚,但是小易一直与小南保持男女朋友关系,直到2022年5月份两人一起吃饭时,小南偶然间从小易的手机中发现对方已结婚并且已生育一子!两人恋爱十年间,小南通过微信红包、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为小易消费及转账50万余元,撞破对方已婚已育的秘密后,小易便失联了,感觉被骗的小南报警处理。
经当地派出所民警从中调解,最终双方签订《调解书》,约定:自2012年起,小南与小易相识相恋,期间小南为小易购买礼物、日用品及发送红包借款合计50万元,经双方协商,小易退还小南35万元,至2022年10月底前还清;小易退还35万元后,双方再无经济纠纷。但到期后,小易未按约还款。
小南遂将小易作为被告诉至槐荫法院,要求其退还35万元及其利息。
法院审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小易退还小南款项35万元及其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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