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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掮客搭上了地下钱庄,查!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3月06日分类:转载浏览:478次举报

外汇掮客章某通过地下钱庄开辟跨境“对敲”直通车,先后为17名客户交易1.96亿余元人民币,相当于造成外汇损失3000余万美元。记者近日了解到,经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犯非法经营罪,章某和其女儿均被法院判刑。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该案其他10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630.4万元人民币。

快速提前介入

锁定外汇掮客罪证


“老虎,我孩子在香港读书要用港币,我把人民币打给你,你帮我换成港币。”2021年6月,无锡某公司经理过某和绰号“老虎”的章某通电话,让章某帮忙将100余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

两人早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过某曾多次通过章某兑换外汇,以绕开银行对个人兑换外汇额度的法定限制。

根据上级交办的线索,2021年8月,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民警敲开章某家的门,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章某抓获归案。惠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章某等人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方式、资金流向、上下游犯罪等情况展开侦查。

据章某供述,早在20多年前,他就随身携带写着“外汇调剂”字样的名片,在市中心某银行门口做外汇生意。而所谓“外汇调剂”,就是非法买卖外汇的隐晦说法。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普通居民每人每年购汇限额为5万美元或等额外币,且对购汇用途有严格要求。企业购汇无论金额多少都需要审批。由于正规途径管制严格,民间又存在大量资金需求,章某等专门帮人兑换外汇的“黄牛”就有了市场。

靠着入行早,章某积累了不少客户资源,外汇兑换生意越做越大。由于其资金体量较大,少则三四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而银行对个人账户单日资金转账有额度限制,为绕开银行监管,章某利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散资金流,将全家人利用起来。

他成立无锡某投资有限公司,让妻子担任法定代表人,借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加盖公章,掩盖资金流向。他还拉上自己的女儿章某花,让其专门负责网银转账等事务。妻子、女儿、女婿……甚至已经去世的妹夫的银行账户,都成了分散资金的账户。为了完成一笔交易,章某父女经常要同时操作9张甚至更多张银行卡。短短几年内,他们造成相当于3000余万美元的外汇流失。

章某等人异常频繁的大额资金调度引起了警方关注。公安机关对资金流向进行了追踪,发现其通过控制多个银行账户,为大量个人、单位提供非法的外汇结算业务,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至此,章某等人落网。

厘清犯罪金额

揭秘跨境“对敲”真相


章某怎样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这些人民币从何而来?外汇又去了哪里?答案是地下钱庄。

所谓地下钱庄,是指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活动的非法金融机构。章某的外汇兑换生意能够一步步做大,与他成功搭上地下钱庄这条资金“快线”有关。

2017年左右,章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与某地下钱庄有密切联系的吴某(另案处理)。双方从未见过面,一切交易均在网上进行。吴某关联的地下钱庄操纵着境内外诸多银行账户,当客户有兑汇需求时无需跨境支付,一般采用对账方式来操作,俗称“对敲”。

2018年12月4日,章某的一名客户急需用人民币兑换100万澳元。章某联系吴某,吴某报价人民币约517万元,含大约千分之三的手续费。章某征得客户同意后,立即将客户的钱款打到指定的境内账户。待章某这边人民币转账成功,吴某便通知地下钱庄把澳元打到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上,整个交易就此完成。

“这就是地下钱庄常用的跨境‘对敲’,操作手法非常隐蔽。”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陆炜介绍。跨境“对敲”的基本运作方式是“客户—掮客—地下钱庄—掮客—客户”。地下钱庄在境内外均掌握大量资金,俨然形成两套相对独立的结算体系。境内资金无需接受国家金融监管,便能秘密“流”往国外。反之,客户若想把境外资金兑换为人民币,地下钱庄也可用境外账户收取外汇,帮其快速变现。暗流涌动,这类行为给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带来极大危害。

2021年11月,章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被移送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资金流向错综复杂,检察机关将相关客户与章某的聊天记录、被告人供述和银行卡流水作为“三要素”,通过关联比对逐笔认定犯罪金额,确保形成非法买卖外汇已经完成的证据链条。经过梳理,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认定1亿元的基础上增加指控至1.96亿余元。因章某、章某花非法买卖外汇情节特别严重,2022年4月24日,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2022年5月23日,惠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章某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破解资金使用图谱

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


什么人需要这么多外汇?案件办结后,惠山区检察院回头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将找章某解决资金需求的“客户”们作为分析重点。

检察官调查发现,这些“客户”中,一些人是为了在境外投资、买房或购买保险,还有一些人是为了偷逃税款、参与赌博等违法目的。经过分析研判,该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赌博等犯罪线索4条。

犯罪必须严厉打击,但看似合理的买房投资等需求该如何对待?惠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外汇对整个国家经济金融起着‘稳定器’作用,尤其对我国这样的外贸大国,外汇储备直接关系着国家金融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因此,这些看似‘合理’的需求也是违法的。”参与会议的检察官说。

2022年8月,惠山区检察院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中心支局详细通报案件情况。该局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对上述线索全部立案,并根据《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办法》,结合案件实际对涉案交易人员处以罚款。目前,相关处罚、打击工作还在持续深入开展。

“地下钱庄涉及犯罪多样化,是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贪污腐败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惠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慧娟说,“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堵塞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的漏洞。”

既要治已病,更要防未病。围绕持续打击洗钱犯罪及上下游犯罪等主题,近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指导下,惠山区检察院召开公安、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凝聚打击犯罪合力。

“非法买卖外汇危害国家金融和税收管理秩序,对涉外企业吸引投资、开展跨国贸易产生很大负面影响。”无锡市人大代表、一汽解放发动机事业部重机部员工黄成说,检察机关和公安、外汇管理部门紧密合作,加大对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综合治理,有效净化了经济金融环境。

揭秘地下钱庄的运作手法


地下钱庄在境内外均掌握大量资金,俨然形成两套相对独立的结算体系。境内资金无需接受国家金融监管,便能秘密“流”往国外。反之,客户若想把境外资金兑换为人民币,地下钱庄也可用境外账户收取外汇,帮其快速变现。这类行为给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带来极大危害。

来源:检察日报 法治新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律师提示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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