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金
是我国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
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然而,却有不法分子打起了
薅医保“羊毛”的主意
近日,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医保诈骗案。12名被告人利用自营医院,大肆收取医保卡,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致使医保基金流失,既侵害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严重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十一年到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3年至2018年
被告人杨某在经营某医院期间
与医院管理人员付某某、徐某某等人
共谋在社会上收取医保卡
由医院工作人员孙某等人
具体进行刷卡等操作
以虚假就医、购药、住院等方式
骗取医保基金260余万元
期间,被告人冷某、赵某、郑某等在明知杨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帮助,以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刷医保卡换食用油、安排医院免费体检等方式,联系或介绍收取各区村民、企业职工大量医保卡交到该医院,进行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杨某等12名被告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虚构事实等方法
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分别为数额特别巨大和数额巨大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且系共同犯罪
以案说法
来源:北辰法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官说法
【1】本案系一起民营医院骗保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杨某作为民营医院负责人,伙同他人利用多种方式大量收取医保卡,有预谋、有分工、有组织地通过虚构就医、购药、住院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长达6年,金额高达260余万元,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2】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释法说理,向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明退赃退赔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挽回医保基金22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的审理给通过收敛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分子一记有力的重击,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诈骗行为的鲜明态度,以实际行动保障了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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