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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找人帮?害人害己!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3月03日分类:转载浏览:230次举报

随着国家日益重视道路交通安全

驾照考试越来越难

还记得自己当年被驾考支配的恐惧吗?

今天的主人公老张

在科目一考试中“屡战屡败”

竟动起了歪脑筋......

2011年下半年,老张因驾驶证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导致驾照被吊销。之后多年,他一直坚持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希望能够早日重新开车上路。但是科目一考试成为他成功路上的“绊脚石”,害得他每次都“陪跑”。

直到2021年11月,已经整整十年了!年过半百的老张暗下决心,这次要不惜一切代价通过科目一考试。他想着靠自己恐怕有点困难,于是将主意打到了手下小工小威身上,二十出头的小威刚刚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想必帮自己再通过一次也是轻而易举。当老张跟小威说了想法后,一开始小威是拒绝的。老张不死心,谎称“我认识人的,一切都能搞定的,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在老板连哄带骗下,小威碍于情面答应了下来。“就是帮老板个忙而已......”,他心存侥幸。

考试当天,小威持老张的身份证走进考场,可想而知他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环节,被监考民警当场查获。随即,老张也收到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通知。

根据《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依法以代替考试罪对老张和小威提起公诉。考虑到老张有自首情节,小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检察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最终,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国家考试”是指为达到特定的国家目的、由国家机关设立的、由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的考试。各地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也属于“国家考试”的范畴,因此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设置目的、设置机关和组织形式均符合“国家考试”的特征,科目一考试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科目一考试考察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未通过该考试意味着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找人“帮忙”替考就是不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通过考试后开车上路之人无异于“马路杀手”,将增加道路交通的安全风险,很有可能为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事实上,无论什么考试都不能替考,它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破坏考试的权威性和公平性。替考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新一年的考试中,

请各位考生牢记:

诚信应考才是成功之道!

文章来源:杨浦检察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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