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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买证,还从中发现了“生财之道”……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3月01日分类:转载浏览:148次举报

男子想从事道路运输行业

却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想着自己考证实在太麻烦

于是打起了办假证的主意

未曾想

他甚至还从中发现了生财之道

家住大庆市红岗区的男子小超(化名),今年已经三十多岁,没有固定职业,靠四处打工为生。在一次与朋友的聚会中,有人提醒他:“你有B2驾驶证,不如去开大货车,这行收入还不错。”于是,小超仔细询问了驾驶大货车需要的条件。知情的人告诉他,除了机动车驾驶证,还要考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一听需要考证,让文化水平不高的小超便感到格外头疼。原来,当年考机动车驾驶证时,他考了三次才通过理论考试。琢磨来琢磨去,小超想起自己微信上有一个好友“叶老师”提起过,啥证都能办。于是,他通过微信联系了“叶老师”,询问他能不能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不久,“叶老师”就给了晓超“能办”的答复,办理费用为每本600元。小超通过微信向“叶老师”转账,并将自己的证件照一同发了过去。几天后,小超收到了“叶老师”寄来的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考试,花600元就能拿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小超很是开心。

在与别人闲谈时,张某等五人提到想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小超想,何不通过自己办假证的渠道,给他们办一下,还能趁机赚点儿外快。于是,小超说自己有门路办证,不用考试,只要800元钱就能拿证,张某等五人信以为真。就这样,小超联系“叶老师”为张某等五人制作了假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扣除交给“叶老师”的3000元,小超从中赚取差价1000元。


为了验证真假,拿到证件的张某到网上进行了查询,发现根本查不到自己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感觉上当的张某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小超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能够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且小超认罪认罚,应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张某等五人因买假证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叶老师”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证件,是通过职业驾驶等活动获取报酬的一种资质,如未通过有关考试就从事职业驾驶等活动,则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各种资格证,都有相应的申请条件、考核程序,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不可能存在花钱就能办理的情况,如要获得相关资格证,一定要按照有关机关的要求申请、办理,千万不要妄图走捷径花钱办证,轻则上当受骗钱财受损,重则构成违法犯罪而面临牢狱之灾。

来源:大庆市红岗区法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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