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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分得30元后,男子在山洞藏了14年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26日分类:转载浏览:321次举报
14年前,湖北省恩施市新塘乡男子刘某富伙同他人抢劫加油站,仅劫获156元现金和2部手机。为躲避警方抓捕,他在大山里的一处溶洞中安下家,一待就是14年。


2023年2月12日上午,经民警反复上门规劝家属,潜逃14年的刘某富向恩施市宣恩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亲兄弟结伙抢劫加油站

 
2009年10月11日,刘某富正在朋友家喝酒吃饭,突然接到姐夫廖某的电话。廖某称,刘某富的哥哥刘某云有急事约他们二人见面。刘某富辞别朋友后,与姐夫廖某骑摩托车到平时打工的砖厂附近等待。不久,宣恩县椿木营人冯某驾驶一辆小汽车接上二人去与刘某云汇合。车辆行驶至椿木营加油站附近后,刘某云方才说出抢劫加油站的打算。

原来,刘某云早就让冯某到加油站踩过点,打探到这里每天的现金收入不少,平时只有一男一女两人上班。

因天色还早,几人便在车上休息,期间,刘某云将匕首、钢钎、黑色头套、白色手套等分发给大家,嘱咐他们把工具戴好、拿好,如遇反抗便用这些工具吓唬加油站值班人员。

天逐渐黑下来,4人已做好作案准备。廖某走到加油站门口,朝着里面大声喊:“我要加油!”起初,加油站的女子不愿意开门,廖某连着喊了几遍后她才同意。趁女子开门之际,刘某云等人迅速冲进去,控制住了女子和男子。随后,刘某富在外放风,其余3人在里面逼问保险柜钥匙及现金。拿到保险柜钥匙后,不知何故3人多次尝试均未打开。无奈之下,刘某云与廖某将保险柜撬下抬走,留下刘某富与冯某守住加油站两人。

两小时后,廖某来喊刘某富、冯某撤离,加油站女子乘机大声呼救。廖某与刘某云顿时慌了神,冲进去用刀划伤了二人。随后,冯某逃回家,刘某云等三人向恩施双河方向逃窜。逃窜路上,刘某富从刘某云口中得知,这番抢劫只得手156元现金、2部手机和1个矿灯,保险柜他们用匕首、钢钎等工具破拆还是没打开,最后只得丢弃在野外。

三人逃窜途中,吃饭、买烟花了60多元,每人分得30元钱后便各自回了家。

潜入山洞无影无踪

 
案发当晚,宣恩县公安局椿木营派出所接到报警:椿木营加油站被抢,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受伤的二人送至医院。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民警走访调查,最终锁定了嫌疑人冯某,于当年10月14日将其抓获。

到案后,冯某如实交代了作案经过。民警随即对廖某、刘某富及刘某云进行抓捕。廖某得知事情败露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刘某富、刘某云负案潜逃。

民警随即将二人上网追逃,并将案件移交至宣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2012年11月,消失3年的刘某云被发现现身在福建某鞋厂务工。民警得知消息后,立即前往当地进行抓捕。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刘某云最终被抓捕归案。消失的这3年,刘某云一直使用别人的身份证在鞋厂打工,企图蒙混过关。

至此,一同作案的四人,只剩刘某富仍旧在逃。

原来,刘某富的家位于新塘乡的一座大山中,距离集镇有近10公里山路,四周山峰林立,地广人稀。在他家对面的大山中,有一处悬崖峭壁,半山腰有一山洞。案发后,刘某富便潜入悬崖峭壁的洞中,从此从人世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2月16日,民警来到新塘乡下塘坝村,只见刘某富一家所居住的房屋四面环山,山雾萦绕,怪石林立,路旁杂草丛生。因刘某富藏身的山洞处在峭壁上,且周边地面湿滑、荆棘遍布,无法步行靠近山洞,只得用无人机观察。航拍显示,山洞外树木茂密,藤蔓交错,洞口很是隐蔽。办案民警介绍,山洞里有被子、锅碗瓢盆等日常用品。


刘某富到案后交代,他野外生存能力极强,洞里面就有天然水源,他常在天黑后摸入山下农田里,采摘些玉米、土豆、大白菜,有时还到山上打些野味、采些野果。

为了躲避野兽,他还在洞内喂养了多条狗。平日,只要听到附近有响动,他便迅速转移到山林里躲避。

每逢过节,他就趁着夜色潜回家中,从家里取些粮食和腊肉。他家房屋视野开阔,屋后有一座密林,一旦有人靠近,他便迅速逃至深林中,待风平浪静后再回到悬崖峭壁山洞里。

到案后仍难逃刑罚

 
这么多年,宣恩县公安局民警从未放弃对刘某富的抓捕。通过到刘某富居住的村庄中走访,民警得知,刘某富曾几次潜回家中,被村民们撞个正着。2009至2023年,宣恩警方多次到刘某富老家进行蹲守,但都未见到其踪影。多年来,民警每年都会前往刘某富家中给其家属做工作、讲政策,家属也多次尝试劝说刘某富主动投案自首,但均被拒绝。刘某富警惕性颇高,也从不愿向家属透露他的藏身之所,离家后便乘着夜色悄悄钻入山林中。

2017年的一天,刘某富再次潜回家中。“那次差一点就抓到他,他太狡猾了,很可惜!”没等民警靠近,刘某富便持刀迅速朝房屋后的深林中跑去,抓捕行动以失败告终。

“潜逃十几年,他错过了为父亲送终,错过了儿子的婚礼,错过了孙子的出生,他总不能这样在外面躲一辈子。”宣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陈祥书认为,刘某富多次潜回家中,说明他盼望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要想劝其自首,仍需从家属身上做工作。

2023年春节期间,办案民警多次到刘某富家中,为其家人解说继续潜逃的危害,并多次重申公安机关政策。在家人苦口婆心地劝说下,刘某富终于想通了,于2月12日上午到宣恩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我已经50多岁了,老伴的身体不好,还有个这么可爱的孙子,我想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刘某富到案后表示,尽管山洞能容身,但吃饭、饮水、洗衣都十分不便,头发长了只能自己用剪刀剪,但14年“野人”般的生活,每天如惊弓之鸟般躲避,他已深深地厌倦了,内心早已期待能与家人如正常人一般团聚。

宣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朱杉表示,案件虽过去了14年,但刘某富仍难逃法律制裁。目前,公安机关正依法对其开展审讯,此后将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等待刘某富的终将是法律的审判。


据了解,此前同案犯刘某云已获11年有期徒刑,冯某获10年有期徒刑,廖某获刑4年。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极目新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律师提示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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