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在情人节当天送给女朋友冰冰一部新款手机和多个“520”红包。第二天冰冰在回家途中碰到朋友,便和朋友炫耀,而小赵却觉得谈恋爱送礼物是两个人的事,没必要和他人炫耀。二人争吵后最终分手。
分手后的小赵想着送出去的礼物和红包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反正都分手了,自己要去找冰冰将礼物和红包要回来。可冰冰却说,这些礼物和红包已经赠与了,是不会归还的。
那么,小赵可以主张将情人节送出去的礼物和红包要回来吗?
法官说
恋爱期间双方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比如恋人之间发“520红包;1314红包”、节日礼物等都视为赠与。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来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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