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要变更孩子的姓名随自己姓,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法院会支持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这起案例吧!
原告起诉 要求被告配合为孩子改姓
法院裁定
驳回原告起诉
法官说法 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法院是否应实体审理
关于未成年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应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子女视为个人私有财产。双方在决定未成年子女相关事宜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子女,保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避免因父母之间的矛盾伤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一方在未与另一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诉至要求将未成年子女姓氏更名到自己名下,缺乏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5年
6次 (优于88.58%的律师)
2次 (优于85.38%的律师)
21192分 (优于97.75%的律师)
一天内
1578篇 (优于89.91%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