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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亡父赔偿款还有份吗?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9次举报

近日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审理的

一起共有纠纷案引起关注

亡父赔偿款分配不均引发纠纷


原告李某云与二被告

李某甲、李某乙是兄妹关系

原告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

事发后肇事人和保险公司

共赔偿48万元

由二被告领取并占有

原告李某云分文未得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

返还其应得的赔偿款12万元

“嫁出去的闺女与娘家毫不相干


原告李某云诉称

平时尽孝我一点也不少

父亲赔偿款子女都该有份

理应由我、母亲和二被告

四人共同平分才对

 

二被告辩称

老话说得明明白白

嫁出去的闺女

就像泼出去的水一样

跟娘家已不相干

赔偿款哪有原告的份 

双方互不相让、争执不下

嫁出去的闺女不是“泼出去的水”

法院审理认为

案中父亲李某的配偶为吴某

子女为李某云、李某甲、李某乙

四人对李某死亡赔偿款

具有平等的共有权

依法应当平均分割

李某云主张应得12万元份额

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李某甲、李某乙向李某云

返还赔偿款12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

死亡赔偿金是

对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抚慰

是对近亲属的赔偿

协商不成且无证据证明

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恶劣情节的

配偶、父母、子女均可参与分配


当传统习俗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请记住

善良互让是最好的天平

依法解纷是最大的公正

家和万事兴

亲情须珍惜

文章来源:豫法阳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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