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刚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221217839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知假售假触犯法律 诚信经营方为正道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8次举报

当前,线上购物兴起,消费方式极大丰富,消费者足不出户便可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为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与此同时,线上购物平台商品鱼龙混杂,也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困扰。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被告人熊某某明知于某某加工销售的“喜来健”电热垫、枕头、腰带等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依旧在于某某处订购商品,在自己开设的名为“健康生活理疗体验店”的淘宝店中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五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熊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法条已调整为违法所得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刑法已调整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钟兴刚律师团队 已认证
  • 执业11年
  • 15221217839
  • 上海昊坤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5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3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198分 (优于97.7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78篇 (优于89.92%的律师)

版权所有:钟兴刚律师团队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81630 昨日访问量:177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