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好友小聚
难免会饮酒助兴
倘若共同饮酒后
有人不幸饮酒过量身亡
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
2022年1月27日,张某联系甲、乙、丙等9人晚上在饭店聚餐吃饭。
当晚,张某自带了三瓶白酒,还向饭店购买了一箱啤酒。吃饭过程中,有两人先行离开。甲与乙在出现醉态的情况下互相敬酒、劝酒,一直喝到晚上十点左右。饭局结束后,乙被送往卫生院。甲由其弟弟丙送回家中,之后丙发现甲情况不对,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甲于2022年1月29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呼吸心跳骤停、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急性肺水肿、吸入性肺炎。
甲的父母、两名子女作为原告,将当晚饭局上的8名同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
法院审理
同桌饮酒者在什么情况下
需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综合章贡区法院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法官提醒:
每个饮酒者
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在饮酒过程中
不要强行劝酒、酗酒、斗酒
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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