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
是指夫妻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依法享有
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
进行探视、看望、交往
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但现实生活中
因非抚养方探望孩子遭拒
对簿公堂的情况时有发生
请看河南省淮滨县法院
审理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缘起:多次探子未果
何某男与谢某2016年结婚
婚后育有一子果果
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约定果果由女方谢某抚养
后何某多次探望孩子
谢某均以孩子上学紧张
或孩子不愿见回应
何某以谢某阻挠其
行使探望权为由诉至法院
裁判:依法保障探望
法院审理认为
何某与谢某离婚后不久
孩子一直随谢某生活
何某作为父亲
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且孩子的健康成长
需要父母的共同呵护
故对何某的合理探望请求
依法予以支持
考虑到孩子仅有5周岁
且与何某分居两地
经常与谢某一起生活
何某应当本着
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维护孩子学习生活环境上的
稳定性为原则
以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为前提
行使探望的权利
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及心理状况
建议何某在白天探望为宜
提醒:温柔善待孩子
夫妻离婚不管责任在谁
但孩子是无辜的
婚姻关系的解除
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
亲情和权利义务关系
应尽最大努力
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特别是未成年子女
处于生理、心理上发育的关键时期
父母双方的亲情关爱均不可或缺
离异的父母双方
虽然无法做“好夫妻”
但应当做好父母
就探望、抚养等问题进行良好协商
同心协力抚养孩子健康成长
切实尽到父母的责任
文章来源:豫法阳光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官说法
【1】离异的父母双方虽然无法做“好夫妻”,但应当做好父母,就探望、抚养等问题进行良好协商,同心协力抚养孩子健康成长,切实尽到父母的责任 。
【2】切忌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要让孩子知道虽然父母离异,但都是孩子最亲近的人。让父母亲情萦绕在孩子身边;让人间大爱温暖幼子心灵;让祖国的花朵更加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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