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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愿见or母不配合,到底谁剥夺了我的探望权?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0次举报

探望权

是指夫妻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依法享有

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

进行探视、看望、交往

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但现实生活中

因非抚养方探望孩子遭拒

对簿公堂的情况时有发生

请看河南省淮滨县法院

审理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缘起:多次探子未果


何某男与谢某2016年结婚

婚后育有一子果果

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约定果果由女方谢某抚养

后何某多次探望孩子

谢某均以孩子上学紧张

或孩子不愿见回应

何某以谢某阻挠其

行使探望权为由诉至法院


裁判:依法保障探望


法院审理认为

何某与谢某离婚后不久

孩子一直随谢某生活

何某作为父亲

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且孩子的健康成长

需要父母的共同呵护

故对何某的合理探望请求

依法予以支持

 

考虑到孩子仅有5周岁

且与何某分居两地

经常与谢某一起生活

何某应当本着

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维护孩子学习生活环境上的

稳定性为原则

以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为前提

行使探望的权利

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及心理状况

建议何某在白天探望为宜

提醒:温柔善待孩子

夫妻离婚不管责任在谁

但孩子是无辜的

婚姻关系的解除

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

亲情和权利义务关系

应尽最大努力

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特别是未成年子女

处于生理、心理上发育的关键时期

父母双方的亲情关爱均不可或缺

离异的父母双方

虽然无法做“好夫妻”

但应当做好父母

就探望、抚养等问题进行良好协商

同心协力抚养孩子健康成长

切实尽到父母的责任 


文章来源:豫法阳光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官说法

【1】离异的父母双方虽然无法做“好夫妻”,但应当做好父母,就探望、抚养等问题进行良好协商,同心协力抚养孩子健康成长,切实尽到父母的责任 。

【2】切忌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要让孩子知道虽然父母离异,但都是孩子最亲近的人。让父母亲情萦绕在孩子身边;让人间大爱温暖幼子心灵;让祖国的花朵更加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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