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假期前,老师总会细细叮嘱同学们各项安全注意事项。但是,很多小朋友对这样的“常规动作”没有足够重视,假期里各类事故还是时有发
生,甚至因为发生了人身、财产纠纷闹上了法庭。
交友不慎
走上抢劫路
假期时
17岁的小周在家无事
常常独自离家与社会上的人厮混
结识了一个叫“老邓”的成年人
一天,老邓突然找到小周,称自己瞄准了一个对象,打算去抢劫。
老邓提出,小周不需要做什么特别的事,只需在门口望风即可,事后会给一点酬劳。
小周被忽悠得头脑发热,又觉得在外望风不算实施犯罪,便跟着老邓去了。
抢劫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拼命挣扎叫喊,惊动了公众,警察当场将老邓抓获(后老邓被判刑),在外望风的小周随即逃跑。
逃走以后,小周也不敢回家,只好在外流浪,时间一长,不仅没有继续学业,连生计都难以维持。
最后,小周主动向警察投案自首
因小周在抢劫中是从犯
犯罪时不满18周岁
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表现
最终法院对
他判处了缓刑
法官说法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未成年人小周不辨是非,结交社会上的不良人员,在其带领下,更是走上犯罪道路。虽然小周因为各种原因被判处缓刑,但他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选择流浪,在流浪过程中吃尽了苦头,心理上恐惧焦虑、良心上受到折磨。
通过小周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勿以恶小而为之”绝不是一句空话。小错加起来,会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
希望小朋友们端正自身行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成长为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人。
文章来源:上海长宁法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律师提示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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