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的祖国是花园
花园的花朵真鲜艳
和暖的阳光照耀着我们
每个人脸上都笑开颜”
每当听到这首优美旋律的儿歌
仿佛听见了孩子们的欢声笑语
看见了孩子们阳光般的笑脸
依法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河南法院一直在行动
近日河南省范县法院审理了
一起教师猥亵儿童案
2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利用教师身份
多次实施猥亵儿童行为
严重破坏教学秩序
社会危害性极大
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鉴于其身为负有
教书育人特殊职责的教师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
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判令其服刑完毕后
禁止从事
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职业
3
2022年11月15日
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明确了司法机关
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
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
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
拐卖、暴力伤害等暴力犯罪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禁止其
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4
少年智则国智
少年强则国强
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是国之大事、家之大事
全社会都应共同努力
让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
茁壮成长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律师提示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4】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5】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6】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5年
6次 (优于88.59%的律师)
2次 (优于85.39%的律师)
21218分 (优于97.75%的律师)
3小时内
1581篇 (优于89.91%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