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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大灰狼”!让祖国的花朵更鲜艳!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6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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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祖国是花园

花园的花朵真鲜艳

和暖的阳光照耀着我们

每个人脸上都笑开颜”

每当听到这首优美旋律的儿歌

仿佛听见了孩子们的欢声笑语

看见了孩子们阳光般的笑脸

 

依法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河南法院一直在行动

近日河南省范县法院审理了

一起教师猥亵儿童案

2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利用教师身份

多次实施猥亵儿童行为

严重破坏教学秩序

社会危害性极大

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鉴于其身为负有

教书育人特殊职责的教师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

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判令其服刑完毕后

禁止从事

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职业


3

2022年11月15日

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明确了司法机关

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

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

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

拐卖、暴力伤害等暴力犯罪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禁止其

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4

少年智则国智

少年强则国强

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是国之大事、家之大事

全社会都应共同努力

让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

茁壮成长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律师提示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4】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5】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6】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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