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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虚构订单 空跑骗取平台车费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5次举报

网约车司机虚构大额订单,利用平台规则,空跑骗取平台车费。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2017年,赵某租赁了一辆轿车,注册了某网约车平台,成为了平台的专职网约车司机。


在2018年年底,赵某和其他司机闲聊中得知,网上有卖“抢单”软件的人,可以利用软件顺利抢到平台上的预约车订单。赵某加了卖家微信,购买了“抢单”软件,但使用下来效果不佳。卖家又向赵某推荐了另一种赚钱方法——“内部订单”,号称能获得高额回报。

何为“内部订单”?其实就是虚构订单,赵某接单后,没有真实乘客上车,他一人驾驶车辆,通过超远的路程和超长的时间完成订单,从而获取高额车费回报。赵某便和卖家开始合作。

卖家通过微信联系赵某,让赵某到偏僻地点打开司机接单模式,确定是虚拟订单后,赵某开始跑单。每次单子路线都很长,时间要花费2至3个小时,结账费用在800至1000元。赵某到案后交代,有一次是在宝山罗店接了订单,目的地是南汇滴水湖,等赵某开车到滴水湖,对方把地址改到杨浦五角场,这个单子跑了4个小时,费用850多元。


完成虚拟订单后,对方不付车费,车费就由平台垫付。赵某将车费的30%支付给卖家。两人合作了6次,获利共计5500多元。



直到2022年8月,公司对平台中产生的异常订单进行核查时,发现了赵某的诈骗行为,遂报警。案发后,赵某将违法所得予以退赔。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检察官提醒

【1】虚构订单空跑,骗取平台车费,这种看似投机的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2】广大网约车司机请以此案为戒,不要因为一时的小聪明,造成一生的污点。

【3】作为平台,也要对司机加强法治教育,并做好监管工作,对于异常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文章来源:宝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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