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老人被其兄姐悉心照料十余年,他们的善举最终也得到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充分回应,在法院和街道的共同主持见证下,他们分得老人部分遗产。
因老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小吕一人,老吕去世后,小吕便要求继承遗产。
对于小吕的主张,伯伯和姑姑们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小吕便向北仑法院大榭法庭提起了诉讼。
一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吕,一边是悉心照顾老吕多年的手足。双方都是亲属,却为遗产起了争执,失了和气。
在吴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冰释前嫌。小吕明白了伯伯姑姑陪伴和照料父亲的不易,而亲属们也体谅了小吕这些年来生活上遇到的诸多困难。
双方随后完成了房屋过户等事宜,这起发生在亲属间的法定继承纠纷也随之消解。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官说法
【1】仁爱孝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2】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些均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老人、重视亲情等传统美德的肯定和鼓励。
【3】本案中,因被继承人老吕生前并未立下遗嘱。通常情况下,老吕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小吕,如无特殊情形被剥夺继承权,则有权继承房产。但小吕长期与老吕分开生活,赡养“缺位”之时,是五名亲属对被继承人老吕进行扶养。因此,亲属分得部分遗产,既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应有之义,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文章来源:宁波北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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