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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处费”,你“中招”了吗?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7次举报
宣城某配送服务公司安全督导员在处理骑手们的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时,故意隐瞒公司已垫付保险金的事实,对骑手谎称需先行垫付保险金,欺骗骑手向其转账,或者假借以给保险公司熟人“好处费”可获取双倍保险赔偿为理由,向骑手索取“好处费”等骗取钱财。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对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在宣城市某配送服务公司担任安全督导员,其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司外卖骑手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

在此期间,被告人潘某利用工作便利,编造先行垫付事故车辆维修费、支付律师费及给予相关人员好处可获得双倍保险赔偿金的谎言,骗取宋某等14 名某外卖平台骑手钱款共计人民币287511元,诈骗所得钱款均被潘某用于购买彩票等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8751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潘某多次实施诈骗,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潘某犯罪的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蓬勃兴起的外卖行业作为新业态代表领域,吸引了大量灵活就业群体。本案中,不法分子打着帮助外卖骑手“走后门”的旗号,从事诈骗活动,侵害了骑手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官在此提醒,一旦出现纠纷,大家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轻信“走后门”“双倍理赔”等虚假宣传。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文章来源:安徽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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