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海外代购的市场规模也日益壮大,根据最新统计,2021年我国海外代购的规模已达到2000多亿元。海外代购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些安全的困扰。
一盒咖啡被装入印有绿色老人头的包装盒内,摇身一变成外国网红咖啡,并通过代购渠道被销售到我国各地。这些咖啡里真的安全吗?
今年30多岁的罗某某此前曾从事国际导游工作,后来在网络上认识了安某,安某向其推荐了一款“东革阿里咖啡”,称这些咖啡效果显著、利润非常可观。
罗某某有多年做海外代购的经验,知道通关产品需要有进口资质证明、产品中文标签、产品检验报告等,可涉案这些咖啡并没有这些证书。但罗某某仍然被其巨大的利润打动。通过网络方式对外大肆销售。
警方在将咖啡送检相关部门检测后得知,咖啡中含有大量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这两种物质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是处方药,消费者过量服用后会产生心肌缺血、晕厥、休克等后果,特别是对敏感人群如心血管患者具有更为严重的健康风险。
上海铁检院根据最高检相关规定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并咨询专家听取专业意见。同年9月上海铁检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判决,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5715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罗某某曾经是一个光鲜的导游,却因侥幸心理销售了含有毒有害成分的网红咖啡最终锒铛入狱。本案通过追究违法者的刑事民事双重责任,特别是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提高违法者违法成本,警示包括罗某某在内的所有海外代购者们在追求金钱利益的同时要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护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文章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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