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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捉猫”不是游戏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4次举报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保理业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提供了一条纾困的路径。然而新兴事物总有其多面性,伴随着这一融资方式的兴起,一些别有用心之徒也将“黑手”伸向这个领域。今天就从一起合谋骗取保理融资款的案件说起。

?一个动念?


小珍和小阳是一对姐弟,两人名下拥有多家企业,坐拥豪车、豪宅,是亲朋好友眼中的“人生赢家”。然而,在两人光鲜的背后,却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在一次饭局上,小珍听同桌人谈论当前保理融资非常受欢迎,虽然风险高,但利润丰厚,前景可观。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小珍事后仔细研究了保理融资模式,发现有不少漏洞,若稍加利用,便有机可乘,是一条“付出少回报多”的生财之道。


在金钱的诱惑下,小珍动了歪心思,在与弟弟小阳商议后,两人决定通过虚构应收账款来骗取保理公司的融资款。一场精心设计的“老鼠捉猫”的商业欺诈游戏悄然上演。


?一场骗局?


小珍先让公司的员工伪造相关材料,虚构了其控制的两家公司与某知名公司之间存在应收债权的虚假事实,再用高额中介费诱惑中介人小吴为其介绍保理公司。小吴在明知上述债权虚假的情况下,仍向保理公司谎称小珍公司实力雄厚,与某知名公司存在大额应收债权。保理公司听信后,决定与小珍合作。


在保理公司审查应收债权真实性的过程中,姐弟俩安排了三名公司员工及朋友,分别冒充某知名公司的财务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与保理公司人员进行会面洽谈。重重骗局之下,保理公司向小珍公司支付保理款人民币6千余万元。


此后,姐弟俩又以相同手段,从另一家保理公司骗得1.18亿元。正当姐弟俩沾沾自喜打算再次出手时,第二家被骗的保理公司发现了冒充人员的身份可疑,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此,整场阴谋浮出水面。


?一份提示?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涉案人员3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曾经风光的姐弟俩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而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也发现,本案涉案金额高达1.8亿,姐弟俩之所以能轻松得手,与涉案保理公司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风险防控机制缺失等因素有关。


保理业务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服务项目,存在应收账款质量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多方面的风险点,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诉讼,甚至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为此,上海二中院就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多措并举筑牢防火墙等内容,向涉案保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严格审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防止虚假交易。

除通过多途径对股东情况、交易对手等基础信息进行核查外,应当主动、随机、不定期地开展实地考察工作,防止冒充付款方员工、截留快递、伪造单据等欺诈操作。



做好贷后管理,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加大回款跟踪力度,高度重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回款路径、日期异常等,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将风险最小化。



注重提升员工业务素质,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通过定期开展员工培训,与金融机构、司法部门等开展调研座谈等形式,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与风险防控能力。

《刑法》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文章来源: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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