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200元却涨到3200元,高价换屏却维修“无痕”,手机维修居然暗藏陷阱!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线上低价揽客、线下虚假维修从而骗取高额维修费的案件。
2021年初,家住长宁的张先生不慎将手机摔落在地,导致屏幕碎裂。心急的他通过网络搜索该手机品牌维修商,并拨打了排名靠前的客服电话。电话接通后,客服详细询问了手机型号、故障问题后表示,如果只是更换屏幕,仅需200元,但拆机时会存在风险,因此要看到实物后才能最终确认。张先生并未多想,便预约了时间上门维修,对方给张先生发了预约码,整个流程看起来颇为正规。
当天,张先生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某写字楼内的实体门店,门店看起来比较高端,周围也没有其他顾客。店里的工程师耐心听取故障描述后,告知张先生拆机检修可能会导致手机内屏和外屏都损坏,然而,这样的“风险提示”并没有引起张先生的警惕,在工程师的引导下,张先生签署了一份“免责协议”。随后,工程师便把张先生的手机拿进里面的维修操作间进行拆机检修。
几分钟后,工程师告诉张先生,手机不仅外屏碎裂,内屏也已经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如果要更换原装内屏的话需要支付3200元。原本还能凑合使用的手机这下彻底变成了“板砖”,各种信息也都还没来得及备份,张先生无奈之下,只能同意更换高价“原装内屏”。
没想到的是,不到2个月时间,张先生的手机再次出现故障,这回他直接前往该手机品牌的官方维修点。维修过程中,工作人员告诉他,手机内屏并没有修理或者更换的痕迹,也没有明显故障。张先生这才意识到之前是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沿着线索顺藤摸瓜,办案人员发现这背后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犯罪,并锁定了一家位于福建莆田、名叫“量子穿梭传媒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团伙通过线上线下密切配合作案,据调查,这些实体门店消费纠纷不断,与张先生有相同遭遇的受害者并不在少数,而且遍布全国各地。
被告人吴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交代了手机维修里的“猫腻”。首先,该团伙在网络上冒充知名品牌官方维修点,“线上客服”负责在百度网、淘宝网等各类搜索网站进行推广维护,确保消费者在搜索关键词时店铺的排名靠前。客户一旦来电或在线咨询,客服会根据精心设计的话术,并以低于市场价的报价吸引客户前往实体店铺维修;如果所在城市没有实体店铺,则会引导客户邮寄手机进行维修。客服在沟通中会提示拆机维修风险,为后续实体店铺实施诈骗行为进行铺垫。
网络引流而来的客户到店后,工程师会进行“风险提示”,引导客户签署“免责协议”,然后以检测维修为借口,将手机拿到里面的维修间操作,使其脱离客户视线。之后编造手机故障并制造黑屏、无法开机等假象,迫使客户同意支付高额维修费换上“原装内屏”,而实际并未更换。如果遇到客户觉得费用太贵不同意修的情况,他们则暗中调包,把客户的原装配件留下,下次再给其他客户使用,以此提升获利空间。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定
该犯罪团伙在上海、广州、合肥等5个城市设立了8家门店,通过网络引流将客户介绍至门店实施欺诈,涉案被害人共计40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6万余元,其中调包盗窃10余次。日前,该院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对吴某某、林某某等2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其中,主犯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其余各被告人被判处八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检察官提醒
【1】维修手机要选择品牌官网等正规渠道,仔细核对和辨别各类信息,避免被相近或相似的号码、公众号误导。
【2】维修手机过程中尽量避免手机脱离视线,并将相关维修和交易凭证妥善保管,一旦后期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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