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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主播、转账网友......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2年1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1次举报

很多人在观看

网络直播的时候

都可能打赏主播

如果打赏的次数过多

金额过高

……


如果网络交友不慎

频繁向对方转账

数额较大

……


这些都有可能威胁到

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维护?

下面的两个案例给你答案


上海市的蔡女士与左某系夫妻,二人于2016年3月29日登记结婚。2021年初,左某与女主播小玲(海伦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相识。同年3月份,小玲来到上海与左某见面后开始交往。不久,小玲又带着孩子来上海找左某,左某为小玲预定宾馆,两人暧昧。此后,小玲一直要求左某为其刷“音浪”、转账和购买礼物。左某在妻子蔡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赠送礼物”方式“打赏”给主播小玲,为小玲充值“音浪”折价253000元,微信转账33400元,预定酒店花费5348元,合计价款291748元。

2021年6月,蔡女士发现丈夫左某与小玲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蔡女士认为左某充值到某平台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便找到左某,要求取回上述钱款。左某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小玲29万余元,并愿意配合蔡女士找到女主播小玲要回上述款项。然而,左某并没有履行承诺,女主播小玲也“失联”了。


无奈,蔡女士一纸诉状,将左某、小玲起诉到海伦市法院东林法庭,要求确认左某擅自赠与小玲钱财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小玲返还其29万余元及利息。

海伦市法院东林法庭经审理认为,左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小玲保持暧昧关系,小玲在明知左某有家室情况下,向左某索要财物,侵害了蔡女士与左某的夫妻关系,左某的这种赠与行为是损害了妻子的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左某私自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赠与小玲,侵犯了蔡女士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据此,判决小玲立即返还蔡女士291748元,并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

大庆市的小荷(化名)今年三十多岁,丈夫老实憨厚,女儿聪明可爱,在外人看来,她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平淡如水的生活,让结婚多年的她对婚姻渐渐产生了倦怠。通过网络,她认识了和她年纪相仿的“过来人”小强(化名)。两个人很投机,有着很多共同话题,一来二去,两人在网上越来越熟,渐生情愫,开始无话不谈。


某天,小荷在与小强聊天时,发现小强情绪有些低落,仔细一问,才知道小强的生意遇到了点麻烦,需要些钱周转,但小强手里的钱不太够。得知此事后,小荷立马给小强转去5万元钱,解了小强的燃眉之急。在小荷看来,这件事过后,他们之间的关系更近了一步,她沉浸在幸福中无法自拔。相识仅半年的时间,小荷陆续向小强转款累计达28万余元,其中有小荷主动给的,后来也有小强主动要的。本以为这是来自婚姻外的一份“蜜糖”,没想到自己成了对方的“摇钱树”。


纸终究包不住“火”,小荷与小强暧昧的信息被丈夫发现了,得知妻子为情人花了那么多钱,一向老实的丈夫气愤不已,一纸诉状递交到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要求确认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赠予财产。

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立案后,因小强居无定所,传票屡次送达都不成功。几经周折,法官终于找到了小强,而此时的小强早已将钱财挥霍一空。“那些钱是她自愿给我的,再说我也给她发过红包,买过礼物。”小强说。经过法官与小强多次沟通,小强才同意自行到法院签收传票。


法官对小强表示,妻子给第三者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未征得丈夫同意将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丈夫的财产权,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妻子非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取得钱款也不是善意有偿取得,这种行为应认定无效,遂丈夫依法可以要求返还。小强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他同意还钱,只是现在手里没有钱。在双方都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法官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


来源:海伦市法院、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官说法

【1】海伦市法院东林法庭经审理认为,左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小玲保持暧昧关系,小玲在明知左某有家室情况下,向左某索要财物,侵害了蔡女士与左某的夫妻关系,左某的这种赠与行为是损害了妻子的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

【2】左某私自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赠与小玲,侵犯了蔡女士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3】据此,判决小玲立即返还蔡女士291748元,并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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