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亲人在QQ上找你,
表示急需用钱时,
你是否就马上转账过去了呢?
且慢!
当心背后“另有其人”。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下旬,李某在QQ上收到来自其“侄女”的消息,称有一个朋友出了车祸,急需2000元住院,但是自己身上没那么多钱,想问李某借一点。李某表示自己只有1500元,便根据其“侄女”的指示把人民币1500元通过微信转账转了过去。后李某从其侄女那得知,其侄女的QQ已被盗,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马上选择了报警。
无独有偶,陈某也同样收到其“表妹”的QQ信息,称她的朋友住院急需用钱,但她自己的微信没法用了,她先把钱转给陈某,然后让陈某把钱直接转给她朋友。陈某把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了对方,对方给陈某发了一张截图,显示给他的银行卡转了1800元钱,但陈某发现并没有收到,对方表示需要24小时才能到账,于是陈某便信以为真,用微信扫描对方发给他的二维码,先后支付了两笔,共计人民币1800元。之后对方便把陈某拉黑,陈某这才反应过来自己已经上当受骗,随即报警。
原来,这个所谓的“侄女”“表妹”,其实都是许某通过网上购买他人QQ账户,冒充该QQ账户的真实用户身份,实施诈骗犯罪。
崇明检察院认为
许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许某提起公诉。
2022年9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检察官提醒
【1】如遇好友或亲人在QQ、微信等社交软件上求救借款时,首先要冷静,可以通过电话或视频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切莫着急转账。
【2】牢记隔屏如隔山,绷紧防范之弦,远离诈骗之害。
文章来源:崇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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